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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

  为切实维护《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保护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更有效改善(简称“双护双促”),自2017年起,湖北省环保厅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本次活动持续时间之长、出动人员之多、覆盖面之广、影响力之大,在湖北省环境执法工作史上尚属首次。8月9日至8月31日,湖北省环保厅在全省开展了2017年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第一阶段现场执法行动。在全省环保系统共同努力下,2017年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成效明显。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11月1日下午,在湖北省环保厅六楼会议室,省环保厅巡视员游爱宁同志带领会场内全体党员干部逐字逐句、铿锵有力地重温入党誓词,为“践行十九大精神、争做环保执法尖兵”誓师活动暨“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第一阶段总结大会拉开了序幕。

  22天,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点位4527个,发现问题2850个,交办问题2818个……

  这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辛勤的环境执法工作者顶着8月的酷暑,深入企业园区,流着汗水扎扎实实、默默奋战的22个日日夜夜。

  “总体来说,’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游爱宁在会上说。

精心部署 扎实开展

  “2017年全省’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压态势,打好这场攻坚战”。

  湖北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任总指挥长,各市州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指挥部。

  湖北省环保厅共选派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320名执法人员,围绕本次行动聚焦的9项重点内容,于7月24~29日在武汉大学举办了两期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培训班。

  8月8日下午,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视频会议召开,全省参与综合执法人员,省、市两级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聚集区)的相关负责人共计36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为规范此次行动,湖北省环保厅还分市州编制了现场执法《工作手册》,包括重点行业《现场监察指南》以及《污染源清单》,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同时建立日报工作制度,将各地每天交叉执法检查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后编印《湖北省2017年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日报》,便于沟通了解,推动工作。

  这次行动,湖北省环保厅共成立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全省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砖瓦行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以及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维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执法检查。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介绍,截至目前,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数728个,依程序已下达处罚决定书420份,罚款金额3681万余元。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258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5件,查封扣押159件,限产停产50件,移送拘留3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7件。

创新方法 成效显著

  8月,由十堰市郧西县环保人员参与的十堰“双护双促”第一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筑路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对沥青混凝土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竹山县秦古镇西庄村二组建设沥青混凝土项目。竹山县环保局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启动立案查处程序,最终对该公司处罚款2.1万元,并责令停止沥青混凝土项目建设。

  这是此次行动交叉执法的典型案例。据了解,为了排除当地干扰,这次“双护双促”行动探索建立了交叉执法和下沉督导“立体式执法”新模式。在横向上首次采用市以下交叉执法的方式,执法人员全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留痕执法。纵向上采取省级统一督导方式,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全程参与行动,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指导、问题督办等方式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情况。

  在近一个月的“双护双促”行动中,对全省9个重点领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和全覆盖检查,基本摸清了检查清单里五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存量和底数。发现和交办的环境问题中,涉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4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聚集区)环境问题6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30个、砖瓦行业环境问题238个、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13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问题318个、在线监控运维问题90个等。

  刀不磨不利,兵不练不精。为了进一步锤炼基层一线环境执法队伍,湖北省环保厅在本次行动启动前,一方面对行动执法人员进行了针对性培训,另一方面还让他们在异地交叉执法过程中,结合不同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类型,充分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目前,结合现场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各地环保部门评选推荐了李彬等40名基层执法突出个人及李立胜等5名省级督导突出个人,将在2018年初全省环境执法大会上予以表彰。

突出问题 一抓到底

  蒋茂芳介绍,在这次“双护双促”第一阶段行动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全省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均衡,重点领域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下一步将压实责任,对本次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就中央高度关注、民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省环委会的名义向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同步实行再交办、再督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一抓到底”。

  在下一阶段综合执法行动开始前,将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环保后督查,督促各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

  切实抓好成果运用,着力做好“四个一批”,即交办一批重点环境问题、约谈一批环保工作不力的地方党政领导、表彰一批“双护双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省主流媒体上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并适时开展驻点执法,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他表示,还将深入全面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问题交办和证据移交工作机制、执法考评机制、执法人员受委托异地临时执法权限设定和证件发放机制等,通过完善方式方法,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打响综合执法行动

第二阶段战役

  “前期将集中10天时间,开展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控和企业信用评价专项执法检查。”日前,湖北省环保厅召开全省“双护双促”综合执法第二阶段行动启动会。据了解,举全省之力,针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如此大规模的清理排查工作在湖北尚属首次。

  “双护双促”综合执法第二阶段行动共分3个时段进行:11月1日至11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及环境信用评价专项执法检查工作;11月中旬至下旬,各地开展自查自纠;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全省统一开展执法行动。

  湖北省环保厅巡视员游爱宁同志在会上表示,全省环境执法队伍要高度重视“双护双促”第二阶段行动,要以党的十九大新思想武装头脑,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重点以环境执法监测体系改革为推手,着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化使用。下阶段要以“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为抓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表示,全省环境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此次会议精神,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环境执法实际行动中去,振作精神,昂扬斗志,担负起环保的“枪杆子”、“刀把子”,开展好这次“双护双促”第二阶段综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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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护双促”综合执法案例

1、武汉市明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案

  8月25日,武汉市第三综合执法组对武汉市明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2016年曾因偷排被环保部门查处过并挂牌督办。当日上午执法组进入该公司现场,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直接偷排污水。经过仔细排查,在该公司厂区进门右手院内北角发现一铁板,抬开铁板后,发现一偷排口,并且正在排放红褐色的废水。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三综合执法组当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辖区环保局继续进行调查处理。

2、通山县余长畈大坪畈等3家砖瓦厂被依法查封案

  8月12日,咸宁市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第五组对通山县余长畈大坪畈砖瓦厂、鼎兴新型建材厂、塘下砖厂等3家砖瓦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均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砖厂,且未建设任何环保设施,生产废气直接外排,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有关规定,通山县环保局依法对3家砖瓦厂实施了查封,现场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砖坯机、生产电源等设备进行就地查封。

3、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案

  8月11日,在全省“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期间,洪湖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同时发现该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急预案未备案、未落实信息公开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4、宜都市众一工贸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案

  8月16日,枝江市环保局检查组在进行“双护双促”交叉检查时,发现宜都市枝城镇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存在脏、乱、差和污水直排现象。经进一步检查查明,该加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建设污水治理措施,废水直排厂区附近明沟,最终汇入长江。宜都市环保局迅速反应,查明该企业为宜都市众一工贸有限公司,并于当日对该公司现场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照片。8月18日,宜都市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3台破碎机、1台造粒机等设施设备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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