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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近日,四川省启动“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全省多地、多部门正在联合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成都平原地区“散乱污”企业在2017年12月底前分类整治到位,其他地区“散乱污”企业在2018年12月底前分类整治到位。

  一是依法关闭一批。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予以关闭。成都平原地区12月底完成,其他地区明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整改规范一批。对通过治理后可以达标的企业,成都平原地区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在11月底前令其全部停产,并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其他地区的时限为明年11月底前。

  三是调迁入园一批。对工业园区外或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成都平原地区在今年12月底前制定搬迁计划,逐步引导整合搬迁至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其他地区为明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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