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阳新县、大冶市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省环保厅要求,阳新县、大冶市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市)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水污染物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镍、总砷、总汞、总铬特别排放限值;《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水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锌、总铜、总铁、总铝、石油类特别排放限值;《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的水污染物总锌、总锰、总汞、总银、总铅、总镉、总镍、总钴特别排放限值。
通知特别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阳新县、大冶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发布之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为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去年市政府发布《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我市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信息来源:黄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