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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出台政府规章《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近日,鄂州市长王立签署了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实施《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鄂州市承接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2017年6月,鄂州市环保局组织法律专家团队着手《办法》起草工作,先后征求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务、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团队多次论证。2017年9月,《办法》按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2018年2月5日,《办法》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6章42 条,主要内容包括遵循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载明了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制度、扬尘污染环境管理监控通报制度及考核评价制度。《办法》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均严格遵循立法项目审查、立项论证、专家立法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规定,逐项开展。

  该《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是建立了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的长效机制;二是注重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望构建全市各部门联动协作、共防共治扬尘污染的工作格局;三是规范了政府立法行为,强化了程序性保障,提高了地方立法水平。

——信息来源:鄂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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