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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生态环境损害34种具体追责情形,责任人终身追责

   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清水绿岸、鸟语花香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近年来,河南省贯彻中央生 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任务,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改善环境关系重大民生

  “出门捂着脸,吃饭盖着碗,一年吃个预制板”,这是前些年在豫北流行的一个段子,表达着对环境污染的不满。冬季雾霾天,更是引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渴望。

  地处中原腹地的河南蓬勃发展,但同时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潜在风险隐患,为社会各界所关切。

  人民群众对干净水质、清新空气、不受污染的土地、安全食品等的需求真实而迫切,加快提高环境质量的期盼热切而强烈。如果不下大力气迅速扭转环境态势,将直接威胁生态安全、危害公众健康、影响发展环境。

  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生态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着眼于全省长远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上调整,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改善生态环境,必须不断破除形形色色的“难免论”“短痛论”“过程论”“条件论”等错误认识,正确理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省委、省政府引导各级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识到河南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源制约和环境影响,如果不重视环境保护,必然带来环境容不下、资源撑不住、发展保不了的局面。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为破除“唯GDP论英雄”的陈旧观念,我省把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干部考核体系并占有重要分值,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环境保护指标的权重进一步提高。其中,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环境质量达标率权重由6%提高到10%,超过了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夯实环境保护职责

  “早上起来,先是拿手机,看看空气质量咋样。”一位豫北城市的市委书记表示,他经常会关注环境指数。“早起先看空气”,已成为越来越多领导干部的习惯。曾几何时,环境治理还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如今,把这项政治责任稳稳扛在肩头,已成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重头戏”。

  我省出台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围绕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意识,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工作职责。

  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明晰、任务明确。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已成为一道“硬杠杠”。针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等四类主体,我省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34种具体追责情形,其中规定“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终身追责”。

  3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紧盯目标不放松,持续发力不懈怠,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改善环境质量,全省呈现出绿色发展理念明显增强、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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