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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有了规范 垃圾焚烧厂须公开烟气排放指标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运营管理工作规范》,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范作业、科学管理、持续维护等事项作出规定。

      生活垃圾,要做到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按照《规范》要求,每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不满溢、无积压、无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夜间宜为每天早晨4点到7点、晚上7点到10点,白天宜为上午9点到下午4点。对于店铺打烊垃圾,宜在每天早晨4点到7点,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站点暂存。

      对垃圾处理设施,《规范》也做出了规定,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对垃圾填埋场,规范要求填埋区应采取有效的雨污分流措施,防止场外地表水流入填埋区,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填埋体形成垃圾渗滤液。在偏远农村可暂时设置简易填埋处理场,但严禁设于村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宜选择在村庄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应避免占用农田、林地等。对垃圾焚烧厂,《规范》则要求必须配备有效的烟气处理装置,保证垃圾焚烧烟气排放达标,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将烟气主要处理排放指标实时向公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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